於是,我照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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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第二個了。
我完全相信他們說的話,但我仍關起門,送走她。
很簡單,因為她不是我的菜。光想她肥敦敦的腰邊肉,我就倒光了所有的食慾。更別提她的外貌,不行不行!我不能再多看她一眼,現在可是我的晚餐時間呀!
「什麼事?」我冷酷的問,一點時間也不想浪費在她身上。
「可以借我七十元座車嗎?我被網友拋棄在這哩,我沒辦法回去。」出乎意料的,她的聲音嬌嫩嫩的好似小女孩,一點矯情做作的音色也不含,種田的大嬸怯怯的發出嬌羞溫柔的音嗓。
我指著門外某方向,冷冷的說:「從這邊過去。」她順從的看著那方向。「走過兩個路口,往右轉,有警察局,他們能幫助你。」
她發窘的眨了眨眼睛,低著頭,可憐兮兮,「我不想讓媽媽知道。」
我促緊眉頭,做出不耐煩的神情,「警察能幫助你,以後別這樣了。」
甩上門,把她留在外頭。越想越氣,拿出手機打給我唯一的鄰居-食屍鬼。
「媽的死食屍鬼!你到底會不會用視訊了呀?都跟你說照片聲音不準了,有圖有真相,你是懂不懂呀?第二個跑來我這邊了,你是要我吃不下飯是吧………斷糧?他媽的你餓死算了!」
掛上電話,快步走回餐廳,一腳踩進滿是鮮血的地板,濺了一褲管的血漬,餐桌旁軟軟垂著頭的美女已經沒了氣息。噢!不!我的晚餐…噢!整個浪費掉了!氣憤!要不是知道食屍鬼的智商低,我還真會懷疑是不是他算計好的陰謀,每個人都知道我不吃肉。
在約下個網友之前,我要先到恨版醮一下我的挑食惡鄰居,真是太惡劣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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